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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到質監部門、疾控部門、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檢驗,也可以到一些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,比如譜尼測試、通標公司。
廣義的食品檢驗是指研究和評定食品質量及其變化的一門學科,它依據物理、化學、生物化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和各種技術,按照制訂的技術標準。
如國際、國家食品衛生/安全標準,對食品原料、輔助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及副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,以確保產品質量合格。食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對食品的感官檢測,食品中營養成分、添加劑、有害物質的檢測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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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等到糧食局送檢、如不能解決,請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。
二者必有其一能解決。
相關規定如下:
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、國家糧食局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發布《關于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》的通知
(2001年10月15日 國糧發〔2001〕146號)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委員會、物價局、糧食局、質量技術監督局,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:
為認真貫徹執行新的糧食質量標準,確保糧食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,現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、國家糧食局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的《關于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》隨文印發給你們,自2001年10月20日起執行。原國家糧食儲備局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997年7月8日發布的《關于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》(國糧辦聯〔1997〕150號)同時廢止。
附件:關于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
附件:
關于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
1.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規定規定了糧油質量控制的質量、依質論價辦法和不合格糧油的處理辦法。
本規定適用于收購、調運、儲存、銷售、加工的商品糧油
2.一般原則
2.1 糧油質量標準適用于商品糧油、各級儲備糧油(儲備糧油、地方儲備糧油,下同)和市場經營的糧油。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執行。尚未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糧油,執行地方標準。尚無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的糧油,執行企業標準。但在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間調運時,后兩種情況均執行發糧發的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。企業標準必須報當地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和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
2.2 本規定所指的“糧油質量標準”系糧油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、企業標準;“糧油”系原糧、成品糧、油料、油脂、薯類、飼料用糧及糧油制品的統稱;“衛生標準”系國家發布的食品衛生標準。
2.3 原糧、油料標準中的水分指標,是水分增扣價、扣量的依據。
2.4 安全儲藏水分標準,是糧油安全儲藏的技術標準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,不得作為水分增加價、增加量的依據。
2.5 標準中凡規定質量等級的,一律以中等為計價基礎,即:五個等級的,三等為計價基礎;三個等級和兩個等級的,二等為計價基礎;多于五個等級的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,統一確定計價等級。
2.6 標準中凡規定質量等級的原糧、油料,一律實行“半等級半增減價”制度,即:以標準中的等級指標確定等級,其余指標除指標外,作為增扣價、增扣量的依據。
標準中凡規定質量等級的成品糧油,在銷售時實行“等級”制度,即:除與確定等級有關的指標外,其余指標為指標。但在調運時仍實行“半等級半增減價”制度。
2.7 對不符合質量、衛生標準的糧油,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理,達到標準后方可按正常糧油銷售。經整理達不到質量標準的,要降等、降價銷售,或改作其他用途;達不到食品衛生標準、有害人體健康的,不準作為食用糧油銷售,必須根據其質量、衛生情況改作其他用途。具體處理辦法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統一規定。
2.8 市場經營的糧油在處理增扣價、扣量等問題時,可按貿易合同規定執行,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。
3.糧油進出口
進出口糧油的質量標準,按進出口雙方簽訂的貿易合同規定執行。
4.糧油收購
4.1 收購中,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糧油,要動員農民整理到符合標準后才能收購。經整理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,收購時要根據質量情況作扣價、扣量處理或拒絕收購。對實際等級指標高于或低于標準規定的糧油,其處理辦法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規定。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糧油,禁止收購。
4.2 水分:對實際水分指標低于或高于標準規定指標的糧油,以標準中規定的水分指標為基礎,每低0.5個百分點增價0.75%,每高0.5個百分點扣價0.3%,扣量0.75%;低或高不足0.5個百分點的,不計增扣價、增扣量。
4.3 雜質:對實際雜質(或雜質總量)指標低于或高于標準規定的糧油,以標準中規定的雜質(或雜質總量)指標為基礎,每低0.5個百分點增價0.75%,每高0.5個百分點扣價0.75%,扣量0.75%;低或高不足0.5個百分點的,不計增加價、增扣量。
礦物質指標超過標準規定的,加扣價0.75%(蕎麥除外),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蕎麥中礦物質指標每低或高于標準0.1個百分點,增加價0.5%,低或高不足0.1個百分點的,不計增扣價。
4.4 不完善粒: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1個百分點,扣價0.5%,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;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
黑胚小麥,按不完善粒歸屬。收購前,由省級糧油質檢部門對病害發生情況進行調查認定,并公布黑胚小麥的最高含量,指導收購。是否收購、收購限量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統一規定。
4.4.1 生霉粒: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1個百分點,加扣價1.0%,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;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生霉粒超過5.0%的,不得收購。
4.5 整精米率:以標準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低1個百分點,扣價0.75%,不足1個百分點,不扣價;高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早秈稻谷、晚秈稻谷,秈糯稻谷、整精米率不得低于44%;粳稻谷、粳糯稻谷,整精米率不得低于55%。
4.6 谷外糙米: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2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;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收購限量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統一規定。
4.7 黃粒米: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1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;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黃粒米一般不得超過5.0%,含量超過5.0%的是否收購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統一規定。
4.8 谷外糙米、不完善粒、黃粒米、生霉粒等超過標準規定的,不得作為各級儲備糧油入庫。
4.9 收購時,對因自然災害、病蟲害等原因導致生芽、霉變、病害的不符合標準的糧油,其處理辦法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、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,報同級批準。如確需收購的,不得作為各級儲備糧油或調出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外。
5.糧油銷售
5.1 實行等級制標準銷售的成品糧油,除分級指標和面筋指標外,其他指標為指標。
5.2 各種非等級食用油,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標準時,就不得使用標準中規定的商品名稱,但可改作等級糧油,并執行相應的質量標準。
6.糧油調運
6.1 糧油調運時,要堅持好糧好油外調的原則,調出的糧油質量,一般不得低于標準規定的中等質量。確實需要調出質量偏低的糧油時,必須征得調入方同意,并按質論價結算。市場經營的糧油,也可根據貿易合同規定,雙方協商解決。
6.2 從4月1日至9月31日調出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玉米、粳稻水分不得超過標準規定。
6.3 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間調運的糧油,實行半等級半增減價制。其中以含油率定等的油料,含油率超過最高等級或低于最低等級時,根據實際含油率,按等級幅度作價。
6.4 GB5490-5539《糧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檢驗》有關的檢驗項目規定的雙試驗結果允許誤差,也適用于收發雙方的檢驗誤差。收發雙方檢驗誤差不超過規定時,按發方檢驗結果定等作價,收發雙方檢驗誤差超過規定發生爭議時,必須按規定會驗,以會驗結果定等作價,必要時可申請仲裁。
6.5 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間調運糧油時,發方必須將由縣以上糧油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結果證書,同發貨明細表一起隨車(船)同行或直接郵寄給收方,作為作價結算的依據。如發方不附質量檢驗結果證書或檢驗項目不全時,則按收方實際檢驗結果定等作價。
6.6 蟲糧:在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間調運中,不準調出帶有活蟲的糧油。如收方收到糧油時,發現最嚴重部位每公斤樣品中達到兩頭活蟲的即視為蟲糧,只有一頭活蟲的不作蟲糧處理。雙方必須對蟲糧進行滅蟲處理,因滅蟲而產生的直接費用和造成的損失,按實際情況核算,由發方承擔。遇有特殊情況時,收發雙方協商解決。
6.7 原糧、油料調運的有關規定。
6.7.1 水分:以標準中規定的水分指標為基礎,每低0.5個百分點增價0.75%,每高0.5個百分點扣價0.75%,扣量0.6“%;低或高不足0.5個百分點的,不計增扣價、增加量。
6.7.2 雜質:同4.3條款。
6.7.3 不完善粒: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(蠶豆豌豆蝕粒指標)為基礎,每超過1個百分點,扣價0.5%,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;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
6.7.3.1 生霉粒: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1個百分點,加扣價1.0%,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。含量超過5.0%的不得外調。如調入方發現超過5.0%時,在雙方確認的基礎上,以5.0%為基礎,每超過1個百分點,加扣價1.5%,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者不扣價。生霉粒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
6.7.4 整精米率:以標準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低1個百分點,扣價0.75%,低不足1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;高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早秈稻谷、晚秈稻谷、秈糯稻谷,整精米率不得低于44%;粳稻谷、粳糯稻谷,整精米率不得低于55%。
6.7.5 谷外糙米: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2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;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
6.7.6 黃粒米(稻谷或大米):以標準中規定的黃粒米指標為基礎,含量在1.0~5.0%之間的,每超過1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。含量超過5.0%的不準外調。如調入方發現超過5.0%時,在雙方確認的基礎上,以5.0%為基礎,每超過1個百分點,扣價1.5%,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;黃粒米低于標準規定的不增價。
6.7.7 互混。
6.7.7.1 稻谷(糙米、大米)。
a.各類稻谷(糙米、大米)互混的最大限度為20%,超過時不準外調。
b.糯谷(糙米、大米)中混入秈、粳谷(糙米、大米),以標準中規定的互混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2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。
c.秈、粳谷(糙米、大米)中混入糯谷(糙米、大米)及秈、粳谷(糙米、大米)互混或秈糯、粳糯谷(糙米、大米)互混,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5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5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。
d.各類稻谷互混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
6.7.7.2 大豆。
a.大豆異色粒,以標準中規定的限度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3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3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。大豆異色粒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
b.1類~4類大豆中混有飼料豆,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2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。混入飼料豆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
6.7.7.3 蕎麥。
蕎麥中混入苦蕎,以標準中規定的限度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1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。混入苦蕎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
6.7.7.4 黍、稷。
a.黍(米)、稷(米)互混以及混入粟(米)的總限度超過20%的,不準外調。
b.黍(米)中混入稷(米),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2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。
c.稷(米)中混入黍(米),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5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5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。
d.各類互混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
6.7.7.5 葵花籽。
油用葵花籽和普通葵花籽互混,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,每超過3個百分點,扣價1.0%,超過不足3個百分點的,不扣價。互混低于標準規定的,不增價。
6.8 薯類調運中的有關規定。
甘薯的病害塊根和馬鈴薯的疥癬塊莖超過標準規定的,降一個等級。不完整塊根(莖)的總量不超過規定的,“其他”項指標可以抵補“病害”或“疥癬”項的指標。
6.9 成品糧調運中的有關規定。
6.9.1 大米、小米、黍米、稷米等米類糧食。
6.9.1.1 米類中雜質、碎米、不完善粒等項中,有一項或幾項(均包括小項)不符合標準規定的,要整理到符合標準才能調出。確實無法整理的,降一個等級。
6.9.1.2 從4月1日至9月31日調出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的晚粳米水分,不得超過14.5%。
6.9.2 小麥粉、玉米粉、莜麥粉等粉類糧食。
6.9.2.1 小麥粉灰分、粗細度、百筋質三項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標準規定的,即降為該等的下一個等級。
6.9.2.2 精制莜麥粉中的粗細度、灰分兩項指標中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,扣價5%,兩項均不符合標準規定的,降為普通莜麥粉;普通莜麥粉的粗細度、灰分兩項指標中一項或兩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,扣價5%。
6.9.2.3 粉類糧食的含砂量、磁性金屬物、脂肪酸值、氣味、口味中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,不能供作食用。
6.9.2.4 粉類糧食的水分超過標準規定的,要就地處理,不能外調。為便于加工,黑龍江、吉林、遼寧、內蒙古、新疆等5省、自治區在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間,各等級小麥粉水分可放寬到14.5%,但要降價1%,只能就地銷售,不得外調。
6.10 食用植物油調運中的有關規定。
6.10.1 各種食用植物油如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一級油標準,但又不低于二級油標準的,要處理到符合標準,確實無法處理的,降為二級油,按二級油作價;如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二級油標準,也要處理到符合標準,確實無法處理的降為等外油脂,作價時以二級油為基礎,扣價3.0%;一級油如直接降為等外油,除按二級油作價外,再扣二級油價的3.0%。如發現調出的是等外油,也要扣二級油價的3.0%作為整理費。
各種非等級食用油,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標準的,就不得使用標準中規定的商品名稱,但可改作其他等級食用油,并執行相應的質量標準,按上述原則處理。
6.10.2 芝麻香油不具備顯著香味的,按普通芝麻油作價。
6.11 加工用糧油調運中的規定。
在加工用糧油的調運中,原則上分別參照執行原油、油料、豆類、成品糧油或薯類的規定,也可按加工合同規定執行。
7.本規定由國家糧食局負責解釋。
8.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,原國家糧食儲備局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997年7月8日發布的《關于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》(國糧辦聯〔1997〕150號)同時廢止。
發布部門: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(含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、原國家計劃委員會)/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/國家糧食局(含國家糧食儲備局) 發布日期:2001年10月15日 實施日期:2001年10月20日
食品成分檢測是到哪里檢測?一般幾天可以拿到結果,收費貴嗎
目前挪亞可以,食品檢測結果一般在一周內可以拿到結果,收費標準需要根據食品的種類以及檢測要求來收取。
隨著各行各業透明度的進一步提高,食品的質量問題也頻頻被媒體所曝光,使食品安全成為人們最普遍關心的問題。各種各樣的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,人民群眾的飲食卻被蒙上了一層陰影。因此食品檢測成為食品安全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檢測范圍 1.糧食加工品:小麥粉、大米、掛面、其他糧食加工品(谷物加工品(分裝)、谷物碾磨加工品(分裝)、谷物粉類制成品)
2.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:食用植物油、食用油脂制品[食用氫化油、人造奶油(人造黃油)、起酥油、代可可脂]、食用動物油脂(豬油、牛油、羊油)
3.調味品:醬油、食醋、味精、雞精調味料、醬類、調味料產品
4.肉制品:肉制品(腌臘肉制品、醬鹵肉制品、熏燒烤肉制品、熏煮香腸火腿制品、發酵肉制品)
5.乳制品:乳制品[液體乳(巴氏殺菌乳、高溫殺菌乳、滅菌乳、酸乳)、乳粉(全脂乳粉、脫脂乳粉、全脂加糖乳粉、調味乳粉、特殊配方乳粉、牛初乳粉)、其他乳制品(煉乳、奶油、干酪、固態成型產品)]、嬰幼兒配方乳粉(濕法工藝、干法工藝)
6.飲料:飲料[瓶(桶)裝飲用水類(飲用天然礦泉水、飲用純凈水、其他飲用水)、碳酸飲料(汽水)類、茶飲料類、果汁及蔬菜汁類、蛋白飲料類、固體飲料類、其他飲料類]
7.方便食品:方便食品(方便面、其他方便食品)
8.餅干:餅干
9.罐頭食品:罐頭(畜禽水產罐頭、果蔬罐頭、其他罐頭)
10.冷凍飲品:冷凍飲品(冰淇淋、雪糕、雪泥、冰棍、食用冰、甜味冰)
11.速凍食品:速凍食品[速凍面米食品(生制品、熟制品)、速凍其他食品(速凍肉制品、速凍果蔬制品、速凍其他類制品)]
一個月的拉布拉多容易養活,但由于狗狗的年齡比較小、自身抵抗力比較差,主人要給小拉布拉多提供一個溫暖舒適的生活環境,喂食狗糧時最好用溫水或者羊奶粉充分泡軟,更有助于小拉布拉多消化。及時接種疫苗和做好體內外驅蟲工作。
一個月的比熊犬胃腸道未發育完全,喂食應以母乳為主,因為母乳的營養成分比較健康,而且母乳帶有母源抗體,吃母乳的泰迪抵抗力會更強一些。如果沒有母乳喂養,主人應使用羊奶粉或幼犬專用奶粉進行喂養,也可以用適量溫水將狗糧泡軟后飼喂比熊。
金毛和拉布拉多都是容易訓導、性格溫順聰明的狗狗品種,都屬于攻擊性小的犬類,兩者相差不大。金毛性格沉穩和粘人,毛發濃密且長,觸感更柔軟一些,不容易打理,洗澡較麻煩。拉布拉多被毛短且直,相對來說好打理一些,拉布拉多對主人非常忠誠,服從性非常好。
金毛會比較好養一點。因為金毛性格很好,很溫馴,而薩摩耶則更加調皮一點。而且薩摩耶的白色毛發很容易弄臟,需要主人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護理。金毛對環境的要求不高,適應各種飼養方式。比起薩摩耶這些雪橇犬的玻璃胃,它們的生命力很強。
1、純正金毛犬的嘴巴很大很寬,并且隨著年齡的增長會變得越來越寬。2、純正金毛犬的骨架比較大。3、純正金毛幼犬眼睛大小適中呈杏仁狀,炯炯有神,眼睛瞳孔顏色為黑色或棕色 。4、純正金毛幼犬毛發蓬松光滑。5、純正金毛犬耳朵較大呈三角形。
公金毛比母金毛會相對好養一點。公金毛的性格開朗、溫順。毛發比較長,身材高大有型。母金毛性格溫順,體型相對嬌小一點。毛發較短,母金毛的生理期、懷孕、生產之后都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去照顧。
1、金毛幼犬毛發越濃密越好。2、要挑選骨架較大的、精神狀態好的。3、要挑選頭部寬闊,耳朵大小適中的。4、觀察幼犬的骨量及四肢,骨量越高,金毛日后的體態和體格就會越大,品相好的金毛,其四肢比較粗壯。5、要挑選眼睛呈杏仁狀、瞳孔顏色偏黑色的。
韓系比熊是指比熊犬做了一個韓系造型,并非指某個品種,類似于貴賓犬的泰迪裝,只是代表一種造型。韓系比熊的外形可愛,性情溫順,深受大家喜愛。韓系比熊的毛發多為白色,挑選韓系比熊,毛發要挑濃密的,越濃密越好,頭頂的毛毛要多,背部的毛量要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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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13377857323
地址:關山大道金地太陽城A棟C-8號
電話:18971692583
謝先孝主治醫師
擅長犬貓傳染病治療,消化內科疾病診療,細胞學檢查和犬貓常規外科手術。
陽炳中執業獸醫師
擅長大小寵疾病
黃家豪住院部主管
擅長麻醉學、常規外科手術
張雨龍高級助理
擅長貓科行為學、鼻腔疾病、內分泌疾病
陶虹宇藥房主管
擅長藥物代謝動力學、實驗室檢驗學